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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在呼和浩特燃放烟花爆竹最高或罚5万元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点击:6595时间:2020-01-17

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增添节日欢乐和喜庆成为中国人的传统民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等污染物,影响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早在2018年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在呼和浩特市燃放烟花爆竹最高或罚5万元。

2018年呼和浩特市政府发布《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科尔沁快速路以西、大黑河以北、金六道以东、G6高速公路以南;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倡议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号召,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为了共建美丽家园,春节期间告别烟花爆竹,过一个低碳、祥和、文明、健康的春节。让我们的天更蓝、地更净、城更美。保护环境,保护自己,齐心协力共创“青城蓝”!(记者 苏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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