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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四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楼市整顿

来源:和讯名家点击:356时间:2017-05-24

以下内容摘录于成都市房管局官网:


  2017年5月22日,成都市房管局网站显示,成都市房管局、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工商局于5月19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通知要求,上述四个部门将在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对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的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方式为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邀请行风监督员参加。


  《通知》显示,成都市房管部门负责本次联合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牵头协调,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广告、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价格部门负责查处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伪造证明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炒房炒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成都市房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检查内容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以自己名义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电商平台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2)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后,未在十日内对外开盘销售,或以分批次、分楼座销售、虚假预定、房屋抵押等方式,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3)委托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4)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而未签订委托协议,或委托超过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5)未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或者采取多种方式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6)在申报价格之外加价销售房屋或与中介机构、房产电商、装修公司等其他经营单位合作,在房价款之外额外收取费用。


  (7)销售已设定抵押的商品房而不履行告知义务,未书面告知购房人。


  (8)不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暨备案系统网签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预售、现售)合同。


  (9)销售现场未及时更新房屋销售状态,发布虚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


  (10)虚报装修费用,假借装修名义变相涨价。


  (11)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12)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违规使用预售款。


  (13)商业、办公、工业研发等用途的商品房项目按居住使用功能进行虚假宣传。


  成都市房管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检查内容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办理经纪机构备案而从事经营。


  (2)代理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商品房未与开发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后又进行层层转委托、额外收取购房人费用。


  (3)发布虚假房源,囤积房源恶意炒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串通炒卖房号、哄抬房价。


  (4)未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5)强制交易,低买高卖赚取差价。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无产权证的二手住房、存在权属争议、处于查封或其他形式限制产权的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7)收取房款或者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证金、定金。


  (8)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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